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原审被告),女,汉族,重庆市璧山县人。因涉嫌拐卖妇女、引诱幼女卖淫于2013年12月4日被执行逮捕,12月9日被北碚区法院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一审判决前未认罪,一审判决对拐卖妇女认定为自首,对引诱幼女卖淫未认定自首。现被刑事羁押在北碚
看守所。
近日,嫌疑人李某某家属经多方打听、了解得知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而慕名前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刑事团队律师办理李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的二审刑事辩护及代理。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对其家属提供的案情结合团队亲自办理的类似案例认真分析和讲解后,同意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正式代理李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的二审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依法会见了李某某,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了其上诉意见,为其有针对性的整理、书写了上诉状,即使递交到相关法院启动上诉程序。同时告诉其家属提供了嫌疑人家庭及自身的疾病信息及平常表现情况等品格证据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随时向智豪刑事团队的负责人汇报及提交团队律师大讨论,现李某某拐卖妇女案件正在团队律师办理过程中。
法 援 申请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