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叶某某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OpenLaw)
       被告人叶某(曾用名叶某某),中共党员。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审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公诉刑诉(2016)3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犯受贿罪,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俊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于2005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钟祥市胡集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干事,2007年至2012年任(胡集镇)丽阳大道、中磷大道建设协调小组成员,负责财务等工作,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钟祥市胡集镇农业办公室主任。

1、2009年春节前,钟祥市胡集镇个体建筑商陈某为感谢叶某在其承接胡集镇丽阳大道改造重建工程的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叶某现金20000元。

2、2009年10月的一天,湖北大峪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集矿工人董某为感谢叶某在购买其苗圃场的绿化苗木上的关照,通过其表哥李某送给叶某现金4000元。

2015年11月,被告人叶某因收受上述贿赂分别被钟祥市监察局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级别由副科降为科员),处分期限24个月;被中共钟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限至2016年11月23日)。

3、2011年8月,钟祥市胡集镇个体建筑商陈某为感谢叶某在其承接胡集镇中磷大道工程的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叶某现金16000元。

综上,被告人叶某收受他人贿赂计40000元。

2016年6月24日,被告人叶某接到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该局办案区,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上述人员贿赂计40000元的事实,并退清了赃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董某、李某等人的证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植树合同、浆砌排水沟合同、收方码单、工程决算清单,记账凭证、用款申请单及发票,情况说明,被告人叶某的任职文件、处分决定文件,户籍证明,缴款书,情况说明,被告人叶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在担任钟祥市胡集镇开发区办公室干事和胡集镇丽阳大道、中磷大道建设协调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叶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某、董某的贿赂计40000元的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某犯受贿罪的罪名和其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叶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清赃款,真诚悔罪,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叶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叶某免除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六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br/>(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br/>(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br/>(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em>免予刑事处罚</em>,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br/>(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br/>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a title="点击查看该法条" target="_blank" data-cke-saved-href="/law/e961723e67a74e49a092346fb56f790a#383Article" href="/law/e961723e67a74e49a092346fb56f790a#383Article"><span style="font-size:8px;"><i class="fa fa-external-link"></i></span></a> " data-original-title="第三百八十三条" data-placement="top" data-trigger="click" href="http://openlaw.cn/judgement/e70f292374304de189c7e9586e1cfd0d?keyword=%E5%85%8D%E4%BA%88%E5%88%91%E4%BA%8B%E5%A4%84%E7%BD%9A#" id="law_383Article"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color: rgb(50, 163, 203); text-decoration: none; outline: 0px; transition: color 0.15s ease-out; background: transparent;" title="">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来源:OpenLaw




法 援 申请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法 援 申请”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法 援 申请”,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